无锡人才年金范围及对象
(一)企业加入条件
参加无锡市人才年金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或税收户管地在无锡市范围内的企业;或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属企业的;
2.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企业尚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4.企业自愿参加人才年金;
5.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承担参加人才年金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6.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二)人才加入条件
参加无锡市人才年金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的在职职工;
2.本人自愿参加无锡市人才年金;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可对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3)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4)市级二类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前六名获奖选手;
(5)市级以上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6)获得市级以上各类人才、科技类奖项(称号、工程)的个人;
(7)经企业认可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企业需要的相关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