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业务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已经具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关于进 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工伤〔2015〕9号)。
三、受理渠道:
可通过线上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填写《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原件);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彩打);
(五)社保卡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注明“金融功能已开通”、签日期、联系电话)+(参保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
(六)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