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单位)为下面三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 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对企业招用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需满足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条件。
二、补贴标准
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
温馨提示: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 1 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点击进入)线上申报(线上申报直接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或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报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劳动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
4.毕业证书或学信网证明。
五、受理期限
2024年3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