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6月25日收到地区统计局《复函》,现就阿克苏地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地区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度阿克苏地区(含一师)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2368元/年,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核定2023年度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8531元的3倍基数上限为25593元,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为此核定最高月缴存额为6142元,即单位、个人各3071元(测算公式:102368÷12×3×0.24÷2=3071)。
二、缴存基数下限
鉴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最新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未下发,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照《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号)执行,2024年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下限不得低于1540元/月。
三、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四、缴存基数调整要求
目前未办理2024年度基数调整的单位,依据测算数据,应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单位逾期不办理基数调整或提交资料不准确的不予受理基数调整。其他要求仍按照《关于调整2024年度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