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技能落户办理全指南(条件/流程/入口)
办理条件
技能型人才落户需满足以下年龄要求
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办理材料
技能型人才落户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基本要件
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 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落户地点
来津人才可选择以下落户地点: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需上传:
1. 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2. 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3.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二)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引进人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落户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并注册“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拍照上传要件,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方式获得准迁证;审核不通过的,短信一次性告知原因,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在APP提出申请,或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后,重新上传落户申请。
落户办理地点
点击以下链接获取天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汇总表、天津市人才集体户汇总表、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口页存放地址汇总表
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12333,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拨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24237206、24237012、28013665、28013666、28013679、28011222;或关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后,通过公众号留言及自助查询。
办理入口: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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