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许昌个税赡养老人可以是公公婆婆或岳父母吗?
答:不可以,只可以是自己本人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具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扣除标准:
①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
②非独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怎么理解非独生子女分摊扣除额度?
说白了就是,在父母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下,即便是只有1个孩子收入超过了缴税标准,需要缴税,他也不能自己独享3000元的额度,最高只能享受到1500元的额度,至于剩下的1500元额度,其他子女用不上也就用不上了,不能通过协议分给需要缴税的那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