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2024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应校验信息:
1.社保缴费记录;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随军配偶身份信息(以随军配偶身份享受时核验),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3.单位登记信息。
注意: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申请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