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子女于2015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且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女方年龄未满四十九周岁的,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不再生育的;
(三)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的(提交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
(四)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尚未再婚的;
(五)违反《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违法收养一个子女已做出结论的;
注: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和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两种情形是违法生育情形,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一对夫妇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夫妻二寸照片一张、结婚证原件;填写后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
三、办理程序
手工办理:携带以上证件材料,予户籍所在乡镇政务大厅卫生健康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