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具体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请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的领取有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
(1)邮寄领取: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将对在教师资格网上选择了邮寄,且填写的邮寄信息准确无误,可以寄达的非应届毕业生的证书按邮寄地址寄出证书。申请人将收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同时在送达回证上的签领人栏处签名后将其按注意事项的要求回寄到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502室。
(2)现场领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须本人签名)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若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证书的,还须附上委托书,由代理人代为领取。
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领取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领取地址:茂名市官山五路六号大院。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
茂名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6682278744,联系地址:茂名市官山五路六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