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批南宁八桂绿城富康园二期选房通告

地方特产2024-03-27 12:52:44未知

2024年第三批南宁八桂绿城富康园二期选房通告

  2023年1月20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八桂绿城·富康园二期公租房常态化报名选房分配的通告》发布后,我局组织了2024年2月19日9:00前报名成功的公租房轮候家庭参加选房,共开展二十批选房活动。2023年9月7日8:00至2024年3月19日16:00,共有916户公租房轮候家庭报名八桂绿城·富康园二期公租房,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第三批八桂绿城·富康园二期选房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房名单

  截至2024年3月19日,八桂绿城·富康园二期共有81套公租房房源可分配。经审核,按照房源数量1:1确定,共有81户报名家庭入围本次拟选房名单,另有835户报名成功未能入围选房(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至3月31日。如对拟选房名单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3月31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的情况应有异议的理由以及具体的证明依据,并署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书面材料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异议情况请反馈至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5684179、0771-5705842。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按要求参加选房。

  二、选房时间

  2024年4月2日9:00至24:00。

  三、选房方式

  本次选房均为线上选房,已入围选房名单的轮候家庭可在手机端登录“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的注册账号并按要求选房(详见附件2),选房时间及选房顺序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选房名单的轮候家庭,获得入围选房名单的轮候家庭应及时查看上述网络平台发布的通告信息并按要求参加选房。系统操作技术故障咨询电话:18376605016(工作时间联系,打不通可加微信留言)。

  如轮候家庭对选房系统操作不熟练,主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手机到南宁城投集团江南服务站(地址:江南区友谊路46-30号友谊苑2栋2-103、2-104号商铺)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咨询电话:0771-2236333(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选房规则

  本次选房采取系统随机抽选房号的方式。每户家庭选房时间为1分钟,在规定时间内不选的,系统暂时关闭该户选房权限并进入下一户选房。未按时选房的家庭需待所有入围选房的轮候家庭在设置的1分钟选房结束后方可重新选房,重新选房时间在当天24:00前,不再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

  在选房当天24:00前未进行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不能再参加本次选房。选房分配结果将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

  五、合同签订

  (一)签订时间

  轮候家庭选房后,应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城投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在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应及时与南宁城投集团联系),租赁合同期限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剩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无故逾期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选房时保障资格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需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到南宁城投集团江南服务站签订承诺书并重新申请保障资格,待正式取得保障资格后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承诺书或逾期未申请保障资格或取得保障资格未按规定时限要求签订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选房结果,同时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制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签订方式

  租赁合同签订方式分为线上签订和线下签订两种。

  1.线上签订,请在手机移动端登录“南宁城投集团国有产权房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并按提示操作(详见附件3,因人工办理业务等待时间较长,建议优先选择线上签订流程);

  2.线下签订,请到南宁城投集团江南服务站(地址:江南区友谊路46-30号友谊苑2栋2-103、2-104号商铺)办理,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由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前往。线下签约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咨询电话:0771-2236333。

  六、温馨提示

  选房确认时间为当天24: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轮候家庭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其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附件:

  1.

  2.

  3.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6日

本文标签: ,南宁市  ,南宁  ,住房  ,家庭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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