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普通参保人员在淮安市内一、二、三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 元、600 元、900 元和 1200元。
最低生活保障居民起付标准为:在淮安市内一、二、三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 150元、300 元、450 元和 600元。
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 、65%。
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