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户口迁入需要户口本,除此之外更多的办理材料如下: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2.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半年以上);
3.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入户声明》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4、办理户口迁入需要户口本,没有户口本您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二、申请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