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龄补贴发放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
高龄补贴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提升高龄补贴发放便利化水平,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高龄津贴发放便利化水平的通知》(豫民办〔2023〕12 号),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织密服务网络。为进一步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便捷水平,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强高龄补贴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通过在社区、小区保留线下服务窗口、登记站点,依托物业服务网点开展申请登记等多种方式,保证有需求的老年人在15分钟“生活服务圈”内申请办理高龄补贴业务。
二、采取多元化认证方式。各县区认证可采取线上小程序、本人现场签字、监护人代签、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或微信、QQ、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途径,不得强制要求老人使用某一认证方式进行资格认定。
三、减少认证频率。各县区应以方便老人为原则,减少高龄补贴认证次数,尽量采取数据信息比对、社区(村)上报等方式进行资格认定,每年认证频率不得超过4次。
四、明确发放要求。各县区高龄补贴应按照老人身份户籍的生日当月申领发放,生日当月即可享受高龄补贴。如老人未能在80岁当月申请高龄补贴的,应在老人提交申请后补齐当年应发补贴。对老人年龄需要提标的(80岁升90岁、90岁升百岁),应由工作人员按照各年龄段的补贴标准主动提标,无需由老人再次申请。
五、压实属地责任。各单位要压实街道(乡镇)、社区(村)属地责任,落实高龄补贴进退机制,严格按各年龄段的补贴标准,实行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同时,积极与大数据管理部门对接,推动实现与公安户籍、社保、殡葬等数据信息比对,掌握补助对象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等手续,避免出现未足年龄享受补贴,老人户籍迁出、亡故后享受补贴等冒领问题。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主动向社会宣传高龄补贴政策,实现惠民政策宣传全方位、全覆盖。每季度通过社区(村)张贴宣传公告,公布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数、补贴金额,以及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都能及时享受到高龄补贴惠民政策。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