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1.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非广州户籍学生。
2.有省或市发展改革委部门的招生计划。
3.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二、需审核的材料
申请人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还需根据申请人下列不同情况审核相关材料:
1.原籍属省外非一站式迁移的,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属原籍省外一站式迁移的,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原籍属省内的,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入学时已经在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则审核《户口迁移证》)。
三、注意事项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的须经学校集中统一后由学校经办人员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招生入户”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 http://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在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在入学当年第二个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月底前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3.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