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个人申请养犬的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住所不在禁止养犬区范围内;
3.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4.近三年内无遗弃、虐待行为记录。
(二)单位申请养犬的条件:
1.用于文物场所、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2.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有管理人员;
4.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5.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养犬人的义务保证书、犬类全身照片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围场镇迎宾街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314-752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