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暂住登记
一、 办理地点:居住地辖区派出所
二、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
(2)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之一:
租住出租房的,提供租房协议原件;
居住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
居住在亲朋好友家中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和房屋所有人出具的提供居所居住的证明原件;
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
自购房屋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请,还应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时限:
信息属实、材料齐全、社区民警调查实际居住的当场办结,派出所开具暂住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