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4、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5、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线下办理流程
1.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3.材料齐全,受理备案。
4.办理税务登记。
5.辖区工作人员上门核查。
6.符合出租条件的,录入系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8.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