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中对新生儿姓名有什么要求?
(一)新生儿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如新生儿姓氏不随父母者,请填写《贵阳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新生儿第三姓氏取名申请表》办理。
(二)父母应提前为新生儿取好名字,注意不要用不规范汉字、生僻字及繁体字,以免名字不能录入户籍登记系统,导致无法上户。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四)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如果新生儿户口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必须使用中文;如新生儿不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可使用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