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窗口
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管理窗口
办理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环城东路1号之二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揭西县教育局窗口
办公电话:0663-5232638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5月至10月) 14:00-17:00(11月至4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农村客运到县城环城东路口中国石化加油站下车,自选交通工具或步行3分钟至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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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