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支付限额由800元调整至16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由1000元调整至2000元。
1、门诊统筹共济待遇
病种:不限病种
起付标准:100元
支付比例:在职50%,退休60%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1600元,退休2000元
2、住院待遇
病种:不限病种
起付标准: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每次100元
● 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2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5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每人每次900元
支付比例:
● 医疗保险范围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93%、退休人员96%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90%、退休人员93%。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85%,退休人员88%
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3、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病种:不限病种
起付标准:15万元
支付比例:92%
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