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宜昌宜都企业补贴政策
对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不超过50岁、男性不超过60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未担任企业法人或股东,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为3年。就业困难认定须填报《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单位承诺书》,提供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薄复印件1份。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按8%,含大额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经办流程及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时,需提供《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由市就业中心初审,报市人社局审核,在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就业中心汇总填报资金拨付表,报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按规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已进行首次申报的人员,纳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名册,享受补贴期限内不再提供资料,由市就业中心核对汇总,按流程报批发放。
四、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名称: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17-4728049、0717-4832277
就业困难认定电话:0717-4728307
五、附件下载
附件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附件2: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及单位承诺书
附件3: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附件4: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