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才聚江洲”公积金政策详情
一、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
(一)政策条款
初次来扬中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
(二)适用范围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单位要求
扬中市范围内并按规定在扬中市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
2. 人才要求
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须为2021年6月4日起,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扬中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三)贷款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和房贷记录,明确为住房”;
2,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日期在2021年6月4日(含当日)至2025年6月3日(含当日);
3,申请贷款的住房须来扬就业创业后购买,即购房网签时间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后;
4,申请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范围内;
5,公积金贷款限额为各借款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每户最高不超过75万元。
(四)办理流程
1,人才认定:适用对象前往扬中市“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填报《扬中市人才安居公积金政策享受凭证》,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附件材料。
2,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供经扬中市“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认定通过的《扬中市人才安居公积金政策享受凭证》及收入流水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委办银行放款。
二、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政策条款
初次来扬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单独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除本人和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外,其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适用范围
1,单位要求
扬中市范围内并按规定在扬中市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
2,人才要求
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须为2021年6月4日起,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扬中市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我市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和房贷记录,明确为住房”;
2,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日期在2021年6月4日(含当日)至2025年6月3日(含当日);
3,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住房须来扬就业创业后购买,即购房网签时间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后;
4,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范围内。
(四)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本市购房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人才资格凭证;
3,单位录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4,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申请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等相关材料);
5,提取人身份证;
6,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的本人Ⅰ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五)办理流程
1,人才认定:适用对象前往扬中市“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填报《扬中市人才安居公积金政策享受凭证》,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附件材料。
2,提取办理:申请人提供经扬中市“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认定通过的《扬中市人才安居公积金政策享受凭证》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至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三、其他事项
1,该补贴细则从2021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负责解释。
2,人才资格认定受理部门:
扬中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351071
扬中市“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8399071
3,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联系地址:扬中市财政局大院内
联系电话:88322507、88329507
4,贷款办理:
(1)建设银行:联系电话88360815
农业银行:联系电话88360832
工商银行:联系电话88360830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88396315
农商银行:联系电话88360839
联系地址: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扬中市财政局大院内)
(2)江苏银行:联系电话88391396
联系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80号
(3)邮储银行:联系电话88320555
联系地址:扬中市扬子东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