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情况处理
1、家庭提交虚假资料,发现或经社会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取消保障资格。
2、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不再属于保障范围的取消保障资格。
3、申请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登记,无法通知到户的家庭重新进入轮候库,另行通知。
4、入围摇号未摇到本次房源的家庭保留摇号资格,后续房源公布后可进入下一次配租摇号。
5、登记资料未入围本次摇号资格的保障家庭,后续房源公布后可进入下一次入围摇号。
6、配租以家庭为单位,全省只能享有一套公租房,不得重复保障。
二. 配租房源
本次公布咸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850套。
1. 文苑公寓小区500套,房屋结构高层,户型一室一厅,面积48.14㎡-59.79㎡;
2. 水岸朝阳小区150套,房屋结构多层和高层,户型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面积38.9㎡-51.7㎡;
3. 渭阳新村小区200套,房屋结构高层,户型单间配套和一室一厅,面积42.85㎡-56.44㎡。
三、弃权处理
1、取得摇号资格的保障家庭收到摇号配租通知后,未参加摇号选房视同放弃此次配租资格,继续轮候。
2、本次摇号配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公共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并取消轮候资格,但可重新申请。
3、规定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公租房保障对象,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不再保障。
4、配租过程中发现由公安或其他部门核实后存在虚假资料、中介、咨询公司或他人有偿代办的取消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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