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携带上述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填写《苏州市亡故人员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表》后进行办理。其他符合参保关系终止情况的,参保人员可携带上述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填写《苏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后进行办理。
2.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情况进行清算并计息。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由个人一次性予以补足;有实际结余额的,视不同情形,按规定予以提取或继承。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12393。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有医疗费用尚未结算的,应先办理医疗费用的结算或报销手续,方可清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清算后,参保人员在本市的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原缴费记录做无效处理。
3.参保人员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提前在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苏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填写后由代办人携带表单、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