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八十至八十九周岁的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符合市有关规定的老年人以及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的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常住本市的六十周岁以上外埠老年人凭居住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敬老优待证》。
老年人除享受《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的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或者财政支持的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免收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病床免收出诊费;
(二)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习,学费享受半价优惠;
(三)到律师事务所免费进行自身事务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