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安置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参保职工持个人医保凭证、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执行我市现行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和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一. 省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陕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参保地规定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六)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