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实承诺的处理
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承诺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应试人员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
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