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为市中心城区户籍满2年以上的法定成年人。已婚须与配偶共同申请;单身申请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直系亲属。
2.申请人须为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3.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
4.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廉租住房:
(1)已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资房;
(2)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
(3)离异人员在离婚前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且离婚未满2年;
(4)拥有营业性非住宅、消费性车辆或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
注:准入条件中所称“资助住房”指申请人直系亲属在市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