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南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目前,我县已接通“西气东输”长输管道天然气。根据赣州市发改委《关于核定各县(市)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2〕523号),并经赣州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试行销售价格为3.2元/m³,并实行阶梯价格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5〕1416号)文件规定,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见附表)
二、非居民用气试行销售价格为5.72元/m³,自开通长输管道并送气时起,至2023年3月31日,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有关优惠政策(见附表)
四、明确定价权限。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定价。五、请全南创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健全财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同时通过手机平台、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12315。
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