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比例
特困人员:按100%的比例救助。
孤儿:按100%的比例救助。
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救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024年起付标准为17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的比例救助。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救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024年起付标准为34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救助。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救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024年起付标准为8499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救助。
二、救助限额
门诊和住院限额合并累计计算
特困人员:4万元/人/年
孤儿:4万元/人/年
低保对象:2万元/人/年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万元/人/年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2万元/人/年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2万元/人/年
三、倾斜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本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2023年省监测线为家庭人均7500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