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金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地方特产2024-04-09 14:25:19佚名

2024金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该通知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2022年3月9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金华市区2022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一. 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1. 二环以内每平方米每月18元;

  2. 二环以外每平方米每月16元。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算。

  二. 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

  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8元增加搬家费。

  (二)固定设施补偿费

  1. 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煤气初装费按如下标准补偿:

  (1)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

  (2)电“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2018年1月1日后安装的,不予补偿。

  (3)管道煤气:每户补偿2500元;2020年1月1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

  2. 电话、宽带、有线数字电视移机费:每路补偿108元。

  3. 空调移机费:柜机每台补偿550元,挂机每台补偿350元。

  4. 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1000元,空气能热水器每台补偿900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10元。

  5. 其他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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