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往来港澳签注分为:探亲签注、商务签注、乘务签注、培训签注、就业签注、就业者家属签注、旅游签注、学习签注和其他签注,共9个种类。根据申请人不同的申请理由签发相应的签注,除“培训”、“就业”、“就业者家属”三类签注外,其余每个签注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
1.“探亲”签注,字头为“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的探亲人员。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有效三种。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
探望配偶的,按需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多次签注;申请人年龄未满18周岁,随父或母赴港澳探望父或母的,签发与随行父母相同的签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或者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发给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其他申请人,发给1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2.“商务”签注,字头为“S”。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四类。持多次有效签注的,在有效期内每次可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14天。
3.“乘务”签注,字头为“ C”。发给驾驶往返香港或者澳门与内地的交通工具的人员。有效期为1-12个月,多次进入有效,每次停留时间为14天。
4.“培训”签注,字头为“P”。发给赴香港接受培训的人员,多次进入有效,没有每次停留时间的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日期、有效期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确定。
5.“就业”签注,字头为“J”。发给应聘赴香港就业的人员,多次进入有效,没有每次停留时间的限制。首次进入的截止日期、有效期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工作类“进入许可”确定。
6.“就业者家属”签注,字头为“J1”。发给应聘赴香港就业的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有效期、进入次数,每次停留时间、首次进入的截止日期、与就业签注相同。
7.“旅游”签注,有两种,一种是团队旅游,字头为“L”,发给赴港澳旅游的人员。有效期为7天或者14天,一次或二次进入有效。特殊情况下,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30天的一次进入有效签注。另一种是个人游签注,字头为“G”,主要是内地开放了自由行的城市居民,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8.“学习”签注,字头为“X”。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的人员。签注多次进入有效,没有每次停留时间的限制。赴香港签注首次进入的截止日期、有效期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确定;赴澳门的签注有效期根据学生实际就学时间确定,最长时间1年。
9.“其它”签注,字头为“Q”。发给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往来香港或澳门的人员。如以个人名义赴香港、澳门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或者处理产业、法律诉讼、治疗疾病等。有效期为14天或者1个月、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