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言语残疾分级标准(连云港残疾人康复中心)

地方特产2023-05-10 10:37:13未知

连云港言语残疾分级标准(连云港残疾人康复中心)

  言语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注: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分级

  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1.言语残疾一级: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2.言语残疾二级:

  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3.言语残疾三级:

  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4.言语残疾四级:

  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本文标签: ,言语  ,残疾  ,清晰度  ,测试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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