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补贴受理地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申请补贴信息,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申请人完整、准确、清楚填写或上传申请人信息、报废汽车信息和购置新车信息,主要包括:
1.申请人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若选择“身份证”,需上传证件正、反面2张图片;若选择其他证件类型,需上传1张图片);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的开户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信息;
3.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4.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5.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6.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7.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8.新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并取得。其中,《报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受理地所在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的,不予办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