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沙溪镇烟花爆竹合法零售店
(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2月2日)
请广大市民到
上述经许可零售烟花爆竹的门店购买
安全提醒
正确燃放要遵守“八点”:
1、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并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
2、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燃放烟花爆竹。饮酒之后绝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3、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作处理;
4、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更不能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5、不燃放非法生产或违禁品种的烟花爆竹,不超量购买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存放要小心,不靠近火源,不暴晒;
6、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他人窗口和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后引起火灾;
7、燃放期间,居民应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可燃杂物。室内无人时,要关窗户,不在阳台和窗外晾晒衣被,避免引起火灾;
8、乡村燃放烟花爆竹要避开柴草,以免引起火灾。根据《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
违规燃放要承担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