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
一、适用主体
招用毕业年度内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二、政策内容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三、留存备查材料
1.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办理流程
1.首次申报享受优惠时,需采集重点群体人员信息,填写《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表》。
2.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扣减增值税。
3.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填写减免税(费)额,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六、咨询方式
市税务局,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