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区有哪些公租房小区?
金湾区公租房项目为金鸿苑和鱼林公租房。目前有需求的家庭,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情况,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递交申请。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将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六)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七)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租赁期内,因获得其他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九)租期届满,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被收回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延长期内,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延长期满仍拒不搬迁的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产权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清退,并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