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可申请以优惠租金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派出所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无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正在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租赁住房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租住一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以下住房认定为家庭自有住房:已取得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申请程序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采取全程网上申办的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爱山东”APP“泉城安居”板块提出申请并填写基本信息,通过自动比对的方式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验,系统无法核验的,推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人工核验。经核验符合条件的,系统发放泉城安居卡电子卡,1 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至相关银行经办网点领取实体卡。
(二)选择房源。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请人,可在泉城安居平台选择房源并提出租赁意向。系统通过自动比对的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房产进行核验,对于信息系统无法核验的,推送至意向租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三)签订协议。经核验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核验通过后的30日内与租赁企业在线签订租赁协议,并享受优惠租金,租金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90%。申请人30日内未能成功签订租赁协议的,再次申请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时,需重新进行信息核验。
申请人无法采取线上渠道办理申请的,也可通过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核验通过后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线下达成租赁意向并签订协议。
暂未取得《山东省居住证》的申请人,可在诚信申报的基础上,填写承诺书,先行领取泉城安居卡并选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在签订租赁协议后的30日内办理《山东省居住证》,并补充材料至泉城安居平台,自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享受优惠租金;未能及时补充《山东省居住证》的,不享受优惠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