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一)对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伊川县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户,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
(二)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伊川县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户,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如在网签合同备案后三个月内缴清契税的,在原补贴基础上额外给予10%的财政补贴。
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提交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