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各派出所发放的《山东省居住证》。
(二)稳定就业。
1.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全职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2.申请人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其中养老保险须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含2022年度享受疫情缓缴政策的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部分正常缴纳的)。
(三)租房居住。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关区无自有房屋,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并已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4.已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累计满3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700元;其他学历学位及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月补贴500元。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二)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累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