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异地贷款材料一览
一、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
(三)《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证明》;
(四)购房合同、已付房款等有关房屋购买证明;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审核
1.管理中心在收到借款人申请后,应根据《异地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证明》,对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和缴存时间、月缴存额、账户缴存余额等信息进行认定审核。
2.审查合格的,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发放贷款。
三、贷款偿还
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
2.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计收罚息,经催收仍未偿还的,管理中心有权按借款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