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需要在广州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就医的,应在生育就医前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网上办理通过验证,可免提交);
2.《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填写样表详见第五点示例)。
扫码下载《备案表》
图源:广州医保(下同)
三、网上办理
相关界面显示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系统显示为准。
(一)“穗好办”APP
1、登录穗好办APP,在搜索框搜索“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如图一)或通过“生育保险便民小助手”业务办理区相关功能进入办理(如图二)。
2.点击申办,录入相关信息。
3.上传资料。
注册“穗好办”实名认证后,选择服务进入填写页面系统会自动填写姓名、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
4.办理完成。
(二)广东政务服务网
1.刷脸进入后,选择“生育异地就医备案”。
2.填写资料。
3.上传资料。
4.完成办理。
注:广州市生育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全程网上办理选择任一分中心均不影响业务办理,参保人无需现场办理或寄送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须选择1家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选定的就医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表》中填写好产检医院。
(二)省内生育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参保人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完成后,在省内开通该项服务的医院生育就医,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等医疗保险凭证,相关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结算有问题的,可联系医院医保办协助处理。
(三)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可先由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我市各医保分中心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