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嘉兴市本级举例:
(一)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市域外就医的: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20%后,统一按三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
(二)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备案的: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20%后,统一按三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
备案途径:“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
(三)办理异地转诊备案的: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统一按三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
备案途径:①由嘉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上传备案;②“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模块-“我要备案”栏-“异地转诊人员”。
(四)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
其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备案途径:①“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模块-“我要备案”栏-“异地长居人员”;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
注:异地就医包含嘉兴市域外浙江省内异地和浙江省外跨省异地。
(图源:嘉兴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