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师市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常住居民、在校学生(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新生儿、困难群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国家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70元;
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为0元/年;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和老年人(60周岁以上)以及五年过渡期内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享受60%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占比40%,即:160元/年。
三、缴费途径
1.线上缴费:选择“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缴费的缴费人可在缴费规定时间内随时为本人及他人进行缴费。
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下方“新疆税务社保缴费”→点击进入城乡居民的“我要缴费”→输入缴费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下一步”→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对“社保参保机构”(选择“第十师对应的医疗保障局”)和“缴费年度为2025”→点击“应缴费额”选择金额400元并确认,点击“提交”→确认无误后“确认缴费”→输入支付密码即可缴费成功。
2.协议扣款缴费:选择协议扣款方式的参保人员,需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将费款足额存入协议卡中,由税务部门进行批扣。未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参保人员,可在微信“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中新增“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或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到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将费款足额存入协议卡中。
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代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被代缴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就近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办进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协议签订,由社保经办机构实施批量扣费。
四、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1.集中缴费期:2024年8月26日-2024年12月20日。居民于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
2.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困难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重要提醒
1.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低保等特殊群体外,只要是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都要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2.2025年7月1日之后缴费的,不仅有固定待遇等待期,且需承担个人缴费部分400元和国家财政补助670元,共需缴纳1070元!
六、注意事项
缴费人不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请及时到所在团场社保所或“新疆兵团医保”APP办理停保;缴费人发生变更(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业务时,请及时到师市医保中心、便民大厅、各街道办或辖区社保所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