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奖励
奖励对象
(一)2023年11月1日起由我市组织参加的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获奖选手、教练团队及所在单位。
(二)2023年11月1日起在职期间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1.在我市市属企业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的企业就业,且企业纳税应在上述区域。
2.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连续满 6个月,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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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由引才单位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为人才申报奖励。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申报需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新获得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与人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的无欠税证明和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人才的,还需提供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