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乡低保申报指南
一、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出本区低保标准,但因医疗、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3、村“两委”成员评议
4、镇街审批
三 、提供材料
申请城乡低保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
(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3)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填写《低保备案表》;
(5)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文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0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城乡低保金原则上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救助时间:随时可申请
救助地点: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0631-898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