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连创业场地补贴实施细则
一、文件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20〕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
二、补贴对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所创办的经营实体。
(二)租赁固定创业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人无转租行为。
(三)申请人需持有效就业创业证。
(四)申请补贴时经营实体为存续状态,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获得3000元(租金实际发生额不足3000元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残疾人创办的经营实体按照6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申办流程
(一)申报。申请人向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大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经营场地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原件、复印件)。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可联网协查的除外)
(二)初审。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一址多照等情况进行重点实地查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报区(市)县人社部门。
(三)复审。区(市)县人社部门通过金保工程系统及工商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复审。
(四)公示。区(市)县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等公示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市)县人社部门认定为符合条件补贴对象,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备案。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报送上月补贴发放情况明细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