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泰州或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泰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可咨询泰州公积金咨询热线052312329.
温馨提示:职工因缴存单位变动、补缴不超过2个月(含)的,视为正常缴存。
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1)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
(2)职工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必须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未使用该房屋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房屋仅存在商业住房贷款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该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主体与商转公贷款借款主体必须完全一致(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婚前购房贷款、婚后房产增加配偶姓名并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外,此种情况下如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4)商业银行书面同意职工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并在本行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
(5)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商转公
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商业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