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进行加装电梯工作: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性等级为C级、D级,或者安全性等级为Csu、Dsu级的;
(二)经房屋结构改造安全可行性鉴定为不可行,或者经评估认为不宜加装电梯的;
(三)近3年内被列入拆迁、棚改安置计划的;
(四)其它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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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征求意见;2.确定实施主体;3. 签订项目协议书;4.制定初步方案;5.公示;6.协商调解;7.签订合同;8.制定设计方案;9.确认;10.联合审查;11.组织施工;12.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13.使用登记;14.建档移交。
安全要求
设计单位经实地勘察、房屋安全评估(出具房屋安全评估报告),认为拟加装电梯房屋具备安全条件的,再进行施工图设计;安全条件不明确的,由建设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机构进行房屋结构改造安全可行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