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
设定依据 |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第6号)、《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主城区2022年度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
申请条件 | (一)城镇低保、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
1、户籍条件: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 | |
2、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合同备案房产)。 | |
3、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收入标准以下。 | |
4、其他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以及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 |
释义:城镇低保家庭是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新就业职工需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且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在保定市主城区内注册)。 | |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 |
1、非主城区户籍申请家庭持有居住证满6个月或提供申请之日前在主城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 | |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 |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 | |
4、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必须在保定市主城区内注册。 | |
5、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
6、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 |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 |
8、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 |
办理材料 | 1、申请家庭身份、户籍证明。 |
2、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 |
办理地点 | 区、市住房保障部门 |
办理机构 | 区、市住房保障部门 |
办理流程 | 1、打开应用商城,下载“冀时办”APP |
2、进入“冀时办”APP登陆后进行实名认证 | |
3、进入“住建”模块,进行公租房申请 | |
4、提交成功后,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办理进度 | |
办理时间 | 以公告发布为准 |
联系电话 | 莲池区:2025776转8024 竞秀区:5953359 高新区:3108809 保障房中心:2089596 |